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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淮 滨 县 人 民 法 院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17)豫1527执字663号
本院在执行(2017)豫1527执字663号申请执行人刘新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建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新发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淮滨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建伟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人员找到被执行人的,向其支付赏金3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王建伟,男,汉族,1973年5月生,住淮滨县芦集乡莲花村,身份证号413022197305065075。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建伟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王建伟。
三、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或被执行人下落,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建伟下落,使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王建伟,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 坎
电 话:15837630572
本院地址:淮滨县城关镇备战路中段
邮编:464400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admin)